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港区、作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优化港区水陆域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信息、安全监督、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布置,并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设施协调、衔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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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