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涉及新港区开发或者对现有港区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新港区选址论证或者有关专题论证。其中港口总体规划论证完成后应当编制港区总体规划。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涉及新港区开发或者对现有港区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新港区选址论证或者有关专题论证。其中港口总体规划论证完成后应当编制港区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