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涉及新港区开发或者对现有港区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新港区选址论证或者有关专题论证。其中港口总体规划论证完成后应当编制港区总体规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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