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港口资源,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 (二)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产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促进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发挥港口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枢纽作用; (四)统筹不同层次港口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高港口群体的综合竞争力; (五)依靠科技进步,适应国际国内航运、现代物流等发展的要求,提高港口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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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