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