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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