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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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