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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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