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八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改变而修订实施细则的,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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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