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第二十八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改变而修订实施细则的,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