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六条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公众查阅。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