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六条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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