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