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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