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