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五条

质检总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质检总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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