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