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