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