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七条

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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