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