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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