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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