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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