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