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