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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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