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