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