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