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