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