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