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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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