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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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