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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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