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