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