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九条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

业经注册的船员不得重复申请船员注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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