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九条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业经注册的船员不得重复申请船员注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