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四条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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