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招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