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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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