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船员注册而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离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