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二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