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第十二条

第三章 船员注册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二条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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