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在巡逻执勤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置。 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