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八条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