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