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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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