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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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