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