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