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设置考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