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设置考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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