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 (一)不认真履行考务工作职责的; (二)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的。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