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七条

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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