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