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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