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第三十五条引进的种质资源,由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统一编号和译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国家引种编号和译名。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