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第三十条

对外合作项目中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交流的,应当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办理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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